一、員工離職后做以前同等職業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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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后是可繼續繼續原同行業工作。但是有一個特例,就是如果你和原公司有簽訂了保密協議,那么是不可以繼續在同行業工作的。
二、員工離職后企業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做好工資核算
工資的核算,這是首要的第一步。勞動市場付出勞動,給予報酬是天經地義的。員工離職后,要及時核算他的工資情況,做好工資表格,發放結余的工資。
(二)企業單位相關賬戶交接處理。
工作群,權限管理這些都是員工之前崗位中需要用到的工具,離職后,相關部門要及時處理掉這些權限問題,避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流言蜚語,對公司造成不好的影響。
(三)處理好年終獎問題。(春節后)
一般年終獎是否有也要看用人單位之前是否設置,如果有的話,勞動者是否符合領取的條件也要跟員工說清楚,特別是員工離職后,年終獎還沒發放,這些問題也要考慮清楚的。
(四)開好離職證明
員工離職后,用人單位最好開個離職證明,這也是對離職員工的負責和尊重,便于后期他入職新的單位需要用到的材料。這也是降低用人單位的法律風險,走合法程序,是必要的。
(五)離職申請要正常批復
一般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后,一些相關部門在批復問題上拖延以表示挽留,其實,這是沒有意義的。既然員工決定離開,那么也要好聚好散,走好正常手續,否則拖得太久,到時候引起法律沖突就不好了。
(六)處理好職工的五險一金手續。
離職后,員工會關心自己的工資和社保。所以用人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辦好五險一金的交接手續,以便后期員工在新單位新增減少麻煩,也避免斷繳的風險。
三、企業什么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稱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本身并不存在過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