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與有限公司區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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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
1.兩種公司股東人數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由5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就股東權力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表決權原則上按股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而有限責任公司則是按人計算,每股東有一票表決權。
3.從資本募集方式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封閉性質,不在社會上公開發行股票、債券,股份轉讓嚴格限制,財務不公開。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開放性質,其股票公開發行,自由轉讓,財務公開。
4.從籌資工具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是股票及債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籌資并不采取股票債券形式,而是內部認購。
6.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公司性質,但股東之間的關系密切,在一般情況下,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并不分離,所以它又具有某種人合公司的成立。
二、有限公司股權能轉讓嗎
有限公司的股權可以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進行規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由破產公司的資產承擔,如果出資人有不實出資的,出資人要承擔相應的債務。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