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服刑怎么辦理離婚
一方在異地服刑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而提起離婚訴訟時,應該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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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注: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變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
已經協議離婚能否再就子女撫養及財產起訴
可以的。當一方當事人對于這種約定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人民法院則應當受理,并依照民法通則及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本公平原則、男女平等原則和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在查清家庭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狀況后,予以合情合理地解決。夫妻雙方離婚時對財產分割及子女養所達成的協議屬于當事人之間自愿處分自己權利的一種民事行為,這種行為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