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糾紛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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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糾紛起訴需要以下材料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二、遺產繼承糾紛起訴前應注意什么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前應注意以下事項:
1.起訴前要自酌和咨詢
遺產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給繼承人或受益人的財產。如果認為自己的財產被他人侵占,則可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取得自己應有的遺產。
2.如果認為自己應得的遺產被他人占有或多占了份額,在訴前,先與那些占有人協商不失為一種好方法。如果商談后,對方自愿拿出遺產并在份額上雙方都滿意,就可避免訴訟,這樣做,既能滿足自己的要求也能息爭寧事。
三、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起訴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如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標簽: 遺產糾紛起訴 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